第三十八章 商法的推行-《奋斗在大明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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顺便,这种登记应该要交印花税的。也算是地方的又一财源。而且有这种详细的经济数据,在征收商税的时候,也有了依据。
当然了,还有些问题没有解决。那就是女人虽然有财产权,毕竟古代女子的嫁妆都是他们自己的。但是却没有独立的继承权。这也是民情所系。
周梦臣也没有办法。
毕竟他看似权倾朝野,但实际上,做很多事情,最后不要与百姓的传统道德观念抵触。即便他确定了财产权,今后这些大部分财产还是在家族之中最老的男丁身上。
当然了,这仅仅是家族财产。自己如果脱离家族,自己赚的钱,却也是自己的。在此前儿子赚的钱,就是父亲的。
这就是孝道。
很多事情,只能进二退一。
除此之外,周梦臣还重新拟定了商法。关于赋税,工厂,各方的条款,大抵上就是海瑞在松江行事的总结,又是由海瑞第一个推行。以南京户部的名义,在江南四府推行。
这是将江南四府当成了大明的特区了。
这些事情,说起来很容易。但是做起来也非常难的。
在周梦臣看来,甚至比打仗要难多了。
毕竟打仗的时候,泾渭分明。谁是敌人,谁是自己人,一目了然,但是而今日,朝廷之中,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。很多人面前一套,背后一套。
即便是很多看上去是自己人。但未必做自己人做的事情,设套,背刺,更是家产便饭。
从嘉靖四十七年来说,一直到嘉靖五十一年。周梦臣一直在与各方势力不断的博弈,争斗,妥协。运用了各种办法,将自己的政策推行下去。
说来可笑,最好推行的反而是一条鞭法。
因为一条鞭法是实实在在的。土地就在哪里。再加上大量合格的测绘员。即便出现误差,也是相当少的。地方想要隐秘都隐秘不了。
自然查出来大量的隐田。
不过,法不责众。周梦臣也不敢做犯众怒的事情,甚至专门交代人缘比较好的瞿景淳去做一件事情,那就是篡改黄册,将这些原来没有在黄册上的土地一一补上。这些大家族只要乖乖交税,周梦臣就当之前从来不知道,这些家族还做过这样的事情。
这是给他们颜面,也是给自己的颜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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